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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御第11号强台风“凡亚比”做好有关户外广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 | 发布时间-2010-09-18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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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工商所、户外广告管理所、有关广告公司: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今年第11号强台风“凡亚比”已于9月18日15时在我国台湾花莲偏东方340公里的洋面上,中心气压94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5级,风速50米/秒,七级风圈半径220公里,十级风圈半径100公里。预计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偏西方向移动,于19日凌晨到上午在台湾东部沿海登陆,之后穿过台湾岛进入台湾海峡,预计于19日下半夜到20日上午在晋江到汕头一带(最大可能在闽南)沿海再次登陆,对闽南地区将造成较严重影响。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对防御第11号台风“凡亚比”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时启动户外广告防风抗灾II级预案,除按照市局布置的值班人员外,抗御台风及抢险工作队要立即按照预案要求投入既定工作任务,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各项反馈和报告工作。

  二、各区局商广科、工商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户外广告、店招广告、灯箱广告及垂直墙体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做到:1、对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特别是垂直墙体的广告牌及时督促广告主加固,严防伤害事故;2、巡查中(包括解除台风后复查)发现广告布幅破损的立即通知该广告主、广告公司派员清除,并重新喷绘新的替换广告画面,或转告市局广告处处理。户外广告管理所负责原分工巡查的路段按此执行;3、对辖区内发布的临时性广告(条幅广告、充气广告、拱门广告等),通知发布者立即拆除。

  三、户外广告所要负责通知各发布户外广告的公司,要求他们严格按照防抗风灾工作预案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制度规定,督促落实三件事:在台风来临前积极做好防御风灾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自查所属户外广告设施的牢固性、抗风性,并记录检查情况;在台风到达时,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讯联系畅通无阻,所属抢险工程队伍要做好随时抢险的准备;台风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修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保持所属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无破损。



厦门市工商局广告处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二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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