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第20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广告作品大赛和我省第16届优秀广告作品评展活动,展示我市广告风采,促进我市广告精品生产,全面提升我市广告界创意和制作水平,推进我市广告业发展,展示我市广告界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聪明才智,更好地服务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我会决定开展2013年厦门市优秀广告作品征集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具有广告行业特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2、作品必须是我市广告工作人员、各大中专院校师生自行创作设计的,严禁模仿抄袭。
3、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单位个人负责。
4、上述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参加过省级、国家级评选的广告作品。
三、本年度征集的作品一律免收参赛费。
四、广告作品按形式分类:
A、影视类
B、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
C、广播类
D、户外类
五、报送作品规格与要求
(一)影视类:须刻录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每条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间不超过60秒,前留3秒黑屏。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参赛公司全称、类别号。
注意:影视广告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
(二)平面类:报送的平面广告作品文件须刻录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CMYK、RGB色彩各一份,5MB以下,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作品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注意:
1、每个单件平面广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
2、平面广告参赛作品设系列(限三幅以上,含三幅)。每个系列作品必须刻录同一张光盘上。
3、光盘盒基上须注明区号(参照附表三)、类别号、项号(参照附表一)和参赛单位全称。
4、作品以50×40cm的轻黑硬卡纸裱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5、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参照附表二)。
(三)广播类:按公益类和商业类广告,分类刻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3或WMA(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广告作品)。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光盘盒基上注明参赛单位全称、类别号和项号(参照附表一)。
注意:广播广告作品不设系列,每条广告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两份。同时,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参照附表二)。
(四)户外类:须报送两件,一件以50×40cm 150G轻黑硬卡纸装裱。另一件作品以16寸彩色实景照片参评。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霓虹灯广告须送实景DVD光盘,MPEG格式,长度不超过60秒,光盘上注明与照片相同的参赛单位全称、类别号和项号,
以上所述类别号是指影视为“A”,平面为“B”, 广播为“C”,户外为“D”,内容号是指内容分项表中的内容项号。
报送举例:A10—影视类房地产广告,B1—平面类企业形象广告。
六、作品的评比方法和其它事项
1、本次评比活动按广告作品三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组织奖,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单位作品将作为我会今后开展评选国家级、省级广告行业文明单位和评定职称、认定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中国广告协会即将开展的广告从业人员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活动的依据。
2、参评作品原则上不退还,厦门市广告协会有权将参赛作品编辑出版,其版权属厦门市广告协会。
3、如准备向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广告节报送作品的,请按组委会要求重新报送,并将《参赛作品总表》传真至我会。
未尽事宜,可上网查询或向我会咨询。
联系电话:2119001 传真:2052923
附表:(详见附件)
1、《参赛作品内容分类表》 2、《参赛作品登记表》 3、《参赛作品总表》
厦门市广告协会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