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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御2012年第9号台风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 - | 发布时间-2012-08-01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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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御2012年第9号台风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区局、广告监测管理中心、工商所、有关广告公司:
  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今年第9号强台风“苏拉”,1日上午9时中心位于北纬22.8度,东经123.7度,也就是在台湾省花莲东南方大约250公里附近的洋面上,近中心最大风速38米/秒,风力13级。未来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10公里的速度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2日擦过或登陆台湾东北部一带沿海,然后向福建中部到浙江南部一带沿海靠近,将于2日夜里到3日上午在这一带沿海登陆。
  为切实做好防御工作,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局领导对防御9号热带风暴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时启动户外广告防风III抗灾预案,除按照市局布置的值班人员外,抗御台风及抢险工作队要立即按照预案要求投入既定工作岗位。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加强值班,指定领导带班,各区局的值班人员名单请于今天下午下班前报市局广告处,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各项反馈和报告工作:
  二、各区局商广科、工商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户外广告、店招广告、灯箱广告及垂直墙体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做到:
    1.对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特别是垂直墙体的广告牌及时督促广告主加固,严防伤害事故;
    2.巡查中(包括解除台风后复查)发现广告布幅破损的立即通知该广告主、广告公司派员清除,并重新喷绘新的替换广告画面,或转告市局广告处处理。户外广告管理所负责原分工巡查的路段按此执行;
    3.对辖区内发布的临时性广告(条幅广告、充气广告、拱门广告等),通知发布者立即拆除。
  三、市广告监测管理中心要负责通知各发布户外广告的公司,要求他们严格按照防抗风灾工作预案要求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制度规定,督促落实三件事:在台风来临前积极做好防御风灾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自查所属户外广告设施的牢固性、抗风性,并记录检查情况;在台风到达时,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讯联系畅通无阻,所属抢险工程队伍要做好随时抢险的准备;台风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修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保持所属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无破损。


厦门市工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十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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