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广告协会文件
厦广协[2012] 13号
转发闽广协[2012]04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15届优秀广告作品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迎接第19届中国广告节广告作品大赛,展示我省广告风采,进一步提升我省广告界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广告创新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为企业提供高水准服务,同时为大专院校广告专业师生提供锻炼和交流机会。我会决定开展福建省第15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作品征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是我省广告工作人员、各大中专院校师生自行创作的。
2、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具有广告行业特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3、摄影、书画作品题材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建设成就;反映我省广告界同仁在工作、学习、生活的精神风貌;反映群众生活、乡土人情、自然景观、城乡建设、花鸟鱼虫、体育运动、舞台艺术、海外风情等。
4、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单位个人负责。
5、未参加过省级、国家级评选的广告作品和摄影、书画作品。
三、作品分类:
1、参赛广告作品依形式分为:
A.影视类。
B.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
影视、平面参赛作品依内容分为13项(详见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一)
C.广播类:仅分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2项。(详见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一)
D.户外类:分为LED、/灯箱/路牌/车体/橱窗/其他6项。(详见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一)
2、参赛摄影、书画作品依形式分为:
E.摄影类
F.书法类
G.国画类(详见摄影书画参赛作品登记表四)
四、作品规格:
1、影视广告作品录制在5分钟DVD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超过60秒,前留10秒时钟,后留10秒彩条。光盘盒基上顺序注明参赛公司、类别号和内容分项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2、平面广告作品须报送两件。一件以50×40CM的轻黑硬卡纸裱起;另一件为作品的实样或打稿,其最大尺寸为50×40CM。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3、广播广告按公益,商业广告每条录制在一个盒式磁带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每条广告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两份。磁带盒基上注明参赛公司、类别号和内容分项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4、户外广告作品须报送两件。一件以50×40CM的轻黑硬卡纸装裱。另一件作品以16寸彩色照片参评。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以上所述类别号是指影视为“A”,平面为“B”,广播为“C”,户外为“D”;内容号是指作品内容分项表中的内容项号。
报送举例:A10—影视类房地产广告,B1—平面类企业形象广告
5、摄影、书法、国画作品规格要求:摄影作品放大为45×35CM的照片(黑白、彩照均可)一件,用50×40CM的轻黑卡纸装裱,另一件作品以6寸照片一同报送,不收反转片;书法作品最大幅宽不超过6尺,最小不小于1平方尺;国画作品幅宽不超过4尺;书画作品必须自行裱背。
五、作品报送要求:
1、各单位参评作品由所在地广告协会负责征集、收取和报送,费用直接汇给省广协;省属广告经营单位的作品直接报送我会。
2、参评广告作品每件填写二份《参赛作品登记表》(见表二),一份粘贴在裱好的广告作品背面,另一份与各单位统一填写的《参赛作品总表》(见表三)一起填报我会。
3、各地选送摄影和书画作品按《摄影书画参赛作品登记表》、《摄影书画参赛作品总表》(见表四、五)的要求办理。
六、作品参赛费:
1、每件参赛广告作品须缴纳参赛费300元。系列作品按一件作品评选,参赛费按每增加一条/幅加收150元计算,例如:一个系列作品由三条/幅组成,其第一条/幅收300元,第二条/幅收150元,第三条/幅收150元,累计收参赛费600元,依此类推。
2、摄影、书画作品每件(幅)缴纳100元。
3、省广协统一开据参赛费发票。
4、未缴参赛费的作品,不予评选。学校学生免收参赛费。
5、参赛费汇至福建省广告协会,开户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帐号:117130181200001902。
七、作品的评展方法和其它事项:
1、评展活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今年5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广协组织征集、评选、推荐。第二阶段,6月底前由我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并通报评选结果。第三阶段,适时召开颁奖大会并举办优秀作品展示会。第四阶段,推荐获奖作品参与19届中国国际广告节。
2、本次评选活动按广告作品四个类别和摄影、书法、国画三个类别,分别设金、银、铜、优秀奖项和组织奖,并颁发给获奖证书。获奖者、将作为我会今后开展评选国家级、省级广告行业先进单位和评定职称、认定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活动的依据。
3、作品评展后,如作者要求可将作品退还参赛者。福建省广告协会有权将参赛作品编辑出版,其版权属福建省广告协会。
未尽事宜,请向我会咨询,电话:2119001
附表:
1、《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
2、《参赛作品登记表》
3、《参赛作品总表》
4、《摄影书画参赛作品登记表》
5、《摄影书画参赛作品总表》
厦门市广告协会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