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设置地点:
尽可能详细写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地,参考格式如下:
××区(岛外须注明)+××路+门牌号(或××路与××路交叉处)+××大厦+方位(东南西北)侧+具体位置(如三楼墙面、楼顶、裙楼顶)。
如门牌号不清可不必填写,避免弄巧成拙。
2、广告形式:
分为(1)小立柱、(2)中立柱、(3)高立柱、(4)候车亭、(5)路名牌、(6)站名牌、(7)铁字、(8)落地看板(9)看板、(10)公话亭、(11)电子显示装置、(12)LED、(13)LCD、(14)伸出式灯箱、(15)灯箱、(16)园型灯箱、(17)霓虹灯、(18)指示牌、(19)喷绘灯布、(20)交通工具、(21)水上漂浮物、(22)升空器具、(23)充气物、(24)模型、(25)其他。
若需更详细的,可在前面进行加注,如:路名牌,可填写路名牌灯箱;候车亭,可填写候车亭灯箱。
3、版面规格:即广告版面规格。单位:米。
4、广告设施总高:即广告设施总体高度,包括广告设施支架及版面总体高度,也就是广告设施从设置点地面或屋顶平面起的总高度。单位:米。
5、申请设置期限:指的是该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设置期限,与广告发布期限有别,最长不超过三年。
6、广告主:按营业执照核准登记名称填写。
7、广告内容摘要:广告牌的主要内容。
8、广告合同期限:按所提供的合同期限进行填写。
9、广告合同金额: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
二、《厦门市户外广告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登记证号:填写原有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
2、延展登记证期限、变更广告规格、变更广告形式、变更发布期限、变更广告内容等项目中,如有变更的,才须填写,没有变更的则不必填写。
注:延展登记证期限项目中的申请延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其它填写可参照《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三、《厦门市户外广告备案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编号:由工商部门填写。
2、设置地点:交通工具必须写清设置具体部位,如车辆前后玻璃、车身、车内扶手等;其他地点填写参照设置申请表的地点填写。
3、广告形式:喷绘、条幅、彩旗、橱窗和其它。
4、规格:填写广告版面规格。
5、发布期限:指该备案广告的发布时间。
6、广告内容摘要:广告的主要内容。
7、合同金额:制作及发布费用。
注:以上三份表格均为一式两份,并须加盖单位公章。